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满足研究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字〔2017〕6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学分认定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任组长,学位点相关专业的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任成员,同时各学位点可根据专业方向成立分小组,负责收集学生申请及附件材料,完成小组内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成果及附件材料提交学院,由学院进行复核和公示。
组长:汪钟凯
成员:周振宏、黄兴召、张双燕、李义勇、杨光
二、学分认定范围
(一)课程类学习成果的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
1、学籍异动修读的课程;
2、不同年级或专业合班上课修读的课程;
3、参加国家公派项目、校级及以上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在合作高校或科研单位修读的课程;
4、通过国家教育平台修读的网络课程。
(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的认定与学分转换范围
1、通过考试(技能考试、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等)获得的证书;
2、主持或参加的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成果等;
3、参加比赛、竞赛获得的奖励、等级、名次;
4、获得的培训证书、业绩奖励、荣誉称号等;
三、学分认定原则
(一)课程类学习成果的认定与转换原则
1. 已修读课程的“课程名称”应与拟认定的目标课程相同或相近;
2. 已修读课程的“课程内容”应与拟认定的目标课程相同或相近;
3. 已修读课程的“课程质量”不能低于拟认定的目标课程质量;
4. 已修读课程的“课程性质级别”原则上 不得低于拟认定的目标课程的性质级别;
5. 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和“学时”一般不低于拟认定目标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6. 如同时满足1,2,3,4,但是条件5中的“学分”或“学时”低于拟认定的目标课程时,可用多门类似的已修课程去认定同一门目标课程;
7. 已修读的课程需为我校开设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非我校开设的课程,需在成绩单上盖开课学校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相关部门公章;
8. 同一门已修读课程在学分认定时只能使用一次。
(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的认定与转换原则
1. 通过托福(80分)、雅思(6分)、CET-6考试的(425分),可以认定综合英语、专业英语等英语语言类课程2个学分;
2. 主持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技术改革类项目的,按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分别认定2学分、1学分。
3. 以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发表一类、二类学术论文的按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分别认定2学分、1学分。
4. 以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的,按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或实践环节(含劳育)课程分别认定2学分、1学分、1学分。
5. 以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取得国家、省级(品种、标准)等成果,按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或实践环节(含劳育)课程分别认定2学分、1学分。
6. 以主持人参加比赛、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二等奖的,按非学位课程或实践环节(含劳育)课程分别认定2学分、1学分;以主持人参加比赛、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按非学位课程或实践环节(含劳育)课程定1学分;参与认定的比赛、竞赛目录参考学校公布的A、B类赛事目录(详见附件3)。
7. 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认定,学分不得重复转换。 不同层次的多想成果以最高级成果所认定的课程与学分进行转换;
8. 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其中专业课认定与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
9. 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认可的,予以学分认定。
四、学分认定的方法与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取得课程类、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后,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申请表》,与支撑材料一起交到各学位点学分认定小组,由“学位点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和学分认定。
支撑材料包括:1.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国内成绩单需盖教务部门公章,国外成绩单需查看官方出具的原件);2.各种证书的复印件;3.论文正文的复印件;4.专利、品种、标准等成果的相关文件;5.培训证书、业绩奖励、荣誉称号复印件;6.可以证明工作经历、业绩奖励、荣誉称号的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学位点将学生申请材料交到学院,由
“学院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将《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审核表》与学生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复核。校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将复核意见反
馈给学院,并将转后的课程与学分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拟认定目标的成绩为百分制的,按实际分数登记成绩;成绩未等级制的,按等级制登记成绩。
(四)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
五、其他
(一)学生提供的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认定结果。
(二)本细则由负责林学与园林学院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解释。
林学与园林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