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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林学与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实施办法(试行)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27日 16:00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校研字〔202011 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各学位点发展情况以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修订本办法,具体如下实施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二、参加师生互选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校内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59周岁具有正高职称导师或57周岁具有副高职称导师。

2.正高职称导师可联合指导学术型硕士生,副高职称导师限联合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生。

3.联合培养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院内和校外导师各1人。

4.联合培养硕士生的招生需待学院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学院根据互选情况,进行统筹选拔。

(三)讲席教授导师

学校聘用的非全职讲席教授的研究生招生,需待学院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由我院全职导师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联合讲席教授导师共同招生培养。

三、基本招生指标


风景园林学位点招生指标分配表3.3

职称

学硕

(全日制)

专硕

(全日制)

专硕

(非全日制)

备注

正高

(校内)

2

2

不限


副高

(校内)

1

2

讲师

0

2

                            (注意:*非全日制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四、增加招生指标

(一)林学学位点增加招生指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及以上,可申请增加学术性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1)当年新增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国家重点研发子课题、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三类以上项目;(2)导师近三年新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3)近三年以来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省部级一等奖以上;(4)其他符合学校增加指标的情况。

2.如满足多个增加指标,原则上教授学硕每年不超过3个、副教授学硕每年不超过2个、讲师学硕每年不超过1个。

3. 依据师生互选原则,学科点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对指标做适当调整。

(二)林业工程学位点增加招生指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及以上,可申请增加专业型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1)新增主持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课题;(2)新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3)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奖励。(4)以一作或通讯作者在学校指定目录中的顶刊发表论文(一篇只能认一次)。注:奖励指标不累计增加,只能当年或次年用一次。

(三)风景园林学位点和城乡规划学位点增加招生指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及以上,可申请增加专业型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1)新增主持三类以上课题;(2一年内新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20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3)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级奖励。

2.风景园林专硕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增加指标1-2人。

3.其他符合学校增加指标的情况。

五、核减招生指标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减少其下一年招生指标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按规定制订、审核和执行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造成不良后果。

2.怠于研究生的指导和日常教育管理。一个学年内,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因导师原因提出转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有1篇学位论文学校或培养学院送审评阅未通过。

3. 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等。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其下一年招生资格

1. 二年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新导师岗前培训。

2.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发生研究生管理责任事故。

3. 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2篇学位论文学校或培养学院送审未通过。

4.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安徽省或学校抽检中有1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5. 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等,情形严重者。

六、其他说明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录取考生数为准,如有变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对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二)学院导师需严格按照所属学位点进行招生,因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部分导师可跨一级学科点招生(不得超过2个一级点)。

(三)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可以调换为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不得调换为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

(四)条例中涉及的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情况,以学校科研系统中信息为准。

(五)条例中涉及的科研经费按到账经费计算,其中纵向按合同经费、横向按实际到账经费计算;

  (六)开学第1-2周,学院组织师生见面会等活动,促进师生交流和了解,各学位点组织硕士生、导师填写《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并做初步统筹协调,汇总后报送学院。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导师个人书面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八)本方案适用于2022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收,由林学与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林学与园林学院

20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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