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高”转变,促进学科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2021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互选中,统筹调控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二、参加“师生互选”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校内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 研究生导师应有主持的且目前仍在任务期的科研项目。
如参加2021级硕士研究生招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指导研究生。
(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出生在1962年1月1日之后的具有正高职称导师或出生在1964年1月1日之后具有副高职称。
2.正高职称导师可联合指导学术型硕士生,副高职称导师限联合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生。
3.联合培养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院内和校外导师各1人。
4.联合培养硕士生的招生需待学院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学院根据互选情况,进行统筹选拔。
(三)讲席教授导师
学校聘用的非全职讲席教授的研究生招生,需待学院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由我院全职导师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联合讲席教授导师共同招生培养。
三、基本招生指标
职称 |
学硕 (全日制) |
专硕 (全日制) |
专硕 (非全日制) |
备注 |
正高 (校内) |
2 |
1 |
不限 |
|
副高 (校内) |
1 |
1 |
不限 |
中级 |
1 |
0 |
1 |
有在研三类以上项目 |
0 |
1 |
0 |
无在研三类以上项目,但上一年度项目到帐科研经费在5万或以上。 |
*非全日制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四、增加招生指标
1.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及以上,可申请增加学术性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1)高级职称导师作为主持人在2020年3月以来新增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课题;(2)导师近三年新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及以上;(3)近三年以来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挑战杯”国家级奖项或“挑战杯”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2.风景园林专硕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增加导师指标。
3.其他符合学校增加指标的情况。
五、核减招生指标
(一)核减招生指标
1.2020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1篇学位论文盲审2篇结论均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年度申请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核减1名。
2.2020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初次答辩未通过而延期答辩通过的,本年度指导研究生招生名额核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1名;二次答辩未通过者,本年度停招。
(二)停止招生
1. 在2020年未按学校和学院要求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未正确履责的导师,本年度停招。
2. 2018年以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在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或验收未通过者,停招三年(2021-2023)。
3. 2018年以来,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停招三年(2021-2023)。
4. 2018年以来,自身或指导的学生因学术诚信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停招三年(2021-2023)。
5. 2018年以来,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安徽省或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导师停招三年(2021-2023)。
六、其他说明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录取考生数为准,如有变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对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二)学院导师需严格按照所属学位点进行招生,因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部分导师可跨一级学科点招生(不得超过2个一级点)。
(三)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可以调换为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不得调换为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
(四)条例中涉及的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情况,以学校科研系统中信息为准。
(五)条例中涉及的科研经费按到账经费计算,其中纵向按合同经费、横向按实际到账经费计算;
(六)开学第1-2周,学院组织师生见面会等活动,促进师生交流和了解,各学位点组织硕士生、导师填写《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并做初步统筹协调,汇总后报送学院。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导师个人书面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八)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收,由林学与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林学与园林学院
2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