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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与园林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招生指标实施办法(暂行)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16日 17:43

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高”转变,促进学科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互选中,统筹调控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二、参加“师生互选”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校内硕士生导师

身体健康,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1.身体健康,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正高职称导师可联合指导学术型硕士生,副高职称导师限联合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生。

3.联合培养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院内和校外导师各1人。

4.联合培养硕士生的招生需待学院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学院根据互选情况,进行统筹选拔。

(三)讲席教授导师

学校聘用的非全职讲席教授的研究生招生,需待学院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由我院全职导师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联合讲席教授导师共同招生培养。

三、基本招生指标

职称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备注

正高

(校内)

3

不限

有科研到账经费

或经费结余不少于2万元

副高

(校内)

2

中级

1

*非全日制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风景园林专硕招生指标数在上表基础上,高级职称最多可增加2个指标,中级职称最多可增加1个指标。

四、增加招生指标

1.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及以上,可申请增加全日制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

1)导师作为主持人有二类及以上在研项目(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学科三类项目即可)

2)导师近三年新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及以上;

3)近三年以来获得省科技三等奖及以上;

4)近三年以来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上一年度在本学科公认TOP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及以上。

2.其他符合学校增加指标的情况。

五、核减招生指标

(一)核减招生指标

1.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1篇学位论文盲审2篇结论均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初次答辩未通过而延期答辩通过的本年度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核减1名。

  1. 上一年度所带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低于80%,本年度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核减1名。

    (二)停止招生

    1. 近三年以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在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或验收未通过者,停招1年。

    3.近三年以来,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停招1年。

    4.近三以来,自身或指导的学生因学术诚信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停招1年。

    5.近三以来,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安徽省或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导师停招1年。

    六、其他说明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录取考生数为准,如有变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对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微调;与亚林所、热林所、林研所、中科院研究所等高水平科研院所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下一年度分配指标上进行鼓励性倾斜。

    (二)学院导师需严格按照所属学位点进行招生,因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部分导师可跨一级学科点招生(不得超过2个一级点)。

    )条例中涉及的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情况,以学校科研系统中信息为准。

    )开学第1-2周,各学位点组织硕士生、导师填写《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并做初步统筹协调(师生互选后如仍有硕士生未确定导师,学位点可根据导师科研业绩及所带毕业研究生首次就业率适当增加指标),汇总后报送学院。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导师个人书面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林学与园林学院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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