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及《关于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二、参加“师生互选”导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3.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获博士学位的讲师。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4.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经历。学硕招生应达到以下前3条基本条件之一,专硕招生应达到以下4条基本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三类项目1项或人才项目;
(2)上一年度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
(3)上一年度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1篇;
(4)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具有充足的结余经费可以保障研究生培养所需。
三、基本招生指标
表:各学位点基本招生指标分配
学位点 | 教师职称 | 学硕指标(全日制) | 专硕指标(全日制) | 备注 |
林学 | 正高 | 2 | 3 | |
副高 | 1 | 3 | |
中级 | 1 | 2 | 承担在研二类以上项目 |
0 | 2 | |
风景园林 | 正高 | —— | 4 | |
副高 | —— | 3 | |
讲师 | —— | 2 | |
城乡规划 | 正高 | 3 | —— | |
副高 | 2 | —— | |
中级 | 1 | —— | 有在研三类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或发表二类以上论文,或科研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 |
0 | —— | |
设计 | 正高 | —— | 3 | |
副高 | —— | 3 | |
讲师 | —— | 2 | |
四、增加招生指标
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可申请增加学术型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相关成果限近两年内获得且仅使用一次、不累加计算)。
1. 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子课题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及以上项目;
2. 新主持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以上;
3.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
4. 以学校认定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顶刊论文(参考安徽农业大学顶刊目录,成果仅限 1 人使用);
5. 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获得“挑战杯”或 “互联网+”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6. 指导研究生赴境外学习 3 个月以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召开)并作学术报告。
7.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8. 新增科研成果转化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学校认定);
9. 获省级及以上审定林木新品种。
五、核减招生指标
对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的导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理。
(一)核减招生指标
1.上一年度,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因导师原因提出转导师的,本年度核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2.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有1篇学位论文学校或培养学院送审评阅未通过的,本年度核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3.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就业率低于85%的,核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1名。
(二)停止招生
1. 两年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新导师岗前培训;
2.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发生研究生管理责任事故;
3. 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有2篇学位论文学校或培养学院送审评阅未通过;
4.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安徽省或学校抽检中有1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六、其他说明
1.各学位点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录取考生数为准,如有变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对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2.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需严格按照所属学位点进行招生;确因学位点建设需要,由学位点提出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方可跨学位点招生。
3.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林业、风景园林)专硕学生人数较多时,具备高级职称导师至少承担1名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任务。
4.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林学与园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